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羁押通常发生在以下三个阶段:
拘留: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措施,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逮捕:拘留后,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需在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复杂案件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
羁押在此阶段主要是为了等待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包括一审和二审,羁押期限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在上述各阶段中,羁押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羁押的地点通常是在看守所,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检察院需要当面核对问题,可能会临时关押在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