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严格限制耕地转化为非耕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与占用的耕地相当。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如建窑、建坟、挖沙、采石等。
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提高耕地质量。
实现耕地环境保护:通过环境保护措施,维护耕地的生态环境,保障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确定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规范耕地保护工作行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及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通过法律手段,严格耕地保护,防止耕地被非法占用和转化。
提高土地征用成本: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抑制建设用地的扩张。
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就应补充划入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耕地“进出平衡”制度:除特定情况外,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应通过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保护与保障的困境。
严格耕地保护执法:加强巡查监测,严格执法监督,形成执法合力,遏制耕地“非农化”。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