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Dummy Shareholder)是指那些虽未实际出资,但在公司名义上担任股东身份的人。名义股东的存在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
有些公司法律要求股东不得少于两人,因此,实际出资人可能会寻找他人作为名义股东以满足这一要求。
实际出资人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符合成为股东的法定条件,例如公务员身份,因此通过名义股东来间接参与公司经营。
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实际出资人可能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因此选择他人作为名义股东。
有时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会有特别的财产和身份安排,例如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等。
为了避免在经营中出现关联交易,实际出资人可能选择以他人名义进行投资。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公司登记和公示时,名义股东是对外公示的股东。名义股东虽名义上是股东,但不享有实际股东的权利,实际的投资收益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名义股东的概念和存在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协议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名义股东可能不需要承担实际股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