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社保完税证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在自助终端机选择“个人社保费完税证明(2021年及以后文书式)”功能。
输入税费所属期,确认完税明细后,选择打印。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缴纳完税证明打印”。
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打印的记录,点击开具证明。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证明打印”→“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模块开具单位社保费完税证明。
用人单位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后,可联系单位开具职工社保费缴费记录。
如需二次打印完税证明,可在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补打操作。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