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访复核结果不满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诉讼:
如果对某级行政机关的复核意见不满,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请求。这是根据《信访条例》第36条的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如果经过复查仍然不满意,认为复核意见有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根据《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解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提起诉讼前,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申请行政诉讼或复议时,应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诉求是否合法合规。如果不清楚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
提起诉讼有一定的时效要求,通常需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请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对信访复核结果不满的,可以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建议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