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应当在 公证处办理。具体来说,遗嘱人应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在申请时,遗嘱人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涉及的不动产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公证处会对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拥有合法处置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与核实。审查通过后,公证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制作公证遗嘱,并由遗嘱人和公证员签名、加盖公证机构公章。立遗嘱人可以选择亲自领取公证书,也可以委托公证处邮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