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后, 一般是不退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作废后,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会退还给纳税人,而是作为多缴的税款在以后的应纳税款中进行抵减。
具体操作上,如果发票在开具当月发现错误,纳税人可以将发票的所有联次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带到开票地点直接作废。如果发票跨月,则需要购买方出具拒收证明,并携带相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再在代开发票的地方开具红字发票,这样处理后的税款可以办理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票作废是因为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那么所涉及到的税费应当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而不是退还税款。
综上所述,发票作废后,纳税人通常无法获得退税,已经缴纳的税款应当在未来的应纳税款中进行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