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房买卖中,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由买方承担。
家庭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90平米以下的住房按照成交价1%收取。
家庭购买第一套90平米以上住房,按照成交价1.5%收取。
家庭购买第二套90平米以上住房按照成交价2%交纳。
家庭购买三套以上的住房,按照成交价3%交纳。
住房满两年免征。
购房时间未满2年的,按照成交价5.6%交纳。
住房暂时免征。
提供发票原件的,按照(成交价-相关成本)*20%交纳。
不提供原购房发票原件的,按照成交价1%交纳。
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个人所得税一律按照继承、赠与取得比例*(成交价-相关成本)*20%交纳。
出售购房时间满5年的家庭在四川省内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暂时免征。
按件征收5元/件。
建筑面积*3元/平方。
成交金额的0.05%。
个人100元/件,其他3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