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依据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有)的应纳税额征收的,具体税率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印花税是对某些合同、凭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软件企业在签订相关合同时需要缴纳印花税。
软件企业可能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其他税种,具体税率和征收方式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建议软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能正确享受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