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证明是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一种有效税务凭证,用于证明纳税人已经完成了特定的税费缴纳义务。纳税证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地址、开户银行、账户、电话、经济性质、隶属关系等。
涉及税种、类别、产品名称、计税单位、计税数量、计税单价、计税总值、营业额、所得额、销售收入额、所得税额、税率等。
包括应纳税额、总计金额、扣除金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征或抵免税额、附加收入、滞纳金、预算科目等。
包含征收机关(委托代征、代扣单位)、填票人、复核人、填票日期、税款所属期、税款限缴日期及票证专用戳记等。
纳税证明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等。
完税证明是纳税证明的一种,特指纳税人完成税费缴纳后,税务机关开具的书面证明,证实纳税人已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