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聘请的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办案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如果决定同意取保候审,需要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保证金数额通常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不从事妨害诉讼的活动等。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期满后自动解除。
在整个过程中,律师可以协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在申请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持。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