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使用生育险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产前检查费用可以通过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需要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
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如有孩子)、出院小结等材料,在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完小孩后,可以到各区社保中心领取生育基金,包括生育生活津贴(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交社保的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和医疗补贴。
生育保险金通常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男方也可以通过生育险报销与生育过程相关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辅助生育费用以及获得产假补贴等。
男方需要了解保险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意报销时限以及了解报销流程。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个人情况,按照上述步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