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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不能实际履行

合同标的已灭失:

当合同所指的物品或权利已经不存在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标的物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如果合同标的物被第三方以合理价格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原合同权利人对该标的物的权利将灭失,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标的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强制执行:

当合同标的物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无法履行。

合同被撤销:

在合同成立后,如果因某些原因(如欺诈、胁迫等)合同被撤销,则合同自始无效,无法履行。

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

如果合同的一方未支付约定的价款或报酬,合同被视为未实际履行。

违约方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

如果合同的一方迟延支付约定的价款或报酬,合同同样被视为未实际履行。

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如果合同的一方未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合同也视为未实际履行。

标的物为限制流通物:

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由于法律上的原因(如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而不能交付。

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如果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提供原定的劳务,合同无法履行。

这些情形的共同点是合同失去意义,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法实际履行,并可能涉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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