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法院会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并送达评估报告给执行双方当事人。
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依职权做出决定。
法院确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需接受法院委托,并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进行拍卖公告和展示。
法院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详细列出拍卖物品情况、时间、地点、条件、保留价和注意事项。拍卖机构负责拍卖展示。
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法院一般派员到场监拍,并记录拍卖情况。
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举行拍卖会,竞买人可以通过现场出价或书面报价竞拍。法院可派员监拍,并可能邀请公证员公证。
竞拍结束后,法院确认成交价和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余款,并办理相关手续。未中标者保证金即时解冻退回。
竞买人联系服务专员,持转账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过户《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领取裁定书,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整个流程旨在确保拍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执行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须知,确保符合竞买条件并了解所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