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限额是指金融机构或投资组合管理者为了控制潜在损失,在特定时间内对某一类资产或交易设定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风险限额的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即每笔交易的最大成交金额,用于控制投资者在单一交易中承受的损失风险。
即每日所有交易的总成交金额上限,用于控制投资者在整个交易日内的累积风险。
即投资者在某种资产上的持仓量上限,用于防止投资者集中过多风险在某一种资产上。
即投资者可以使用的最大杠杆倍数,用于控制投资者借款进行交易的风险。
即投资者账户内总资金的风险限额,用于确保投资者账户资金充足,避免爆仓风险。
包括交易账户VaR限额、产品或组合敞口限额、敏感度限额、止损限额等。
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限额、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限额、行业限额等。
包括操作风险损失率、监管处罚率、千人重大操作风险事发率、千人发案率、案件风险率、操作风险事件败诉率、信息系统主要业务时段可用率、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率等。
包括流动性比例、存贷比、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单日现金错配限额、一个月累计现金错配限额、最大十家存款集中度、最大十家金融同业集中度等。
包括国别风险敞口限额、行业信贷敞口限额或外汇敞口限额等。
即允许的最大损失额,通常当某项头寸的累计损失达到或接近止损限额时,就必须对该头寸进行对冲交易或将其变现。
即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对单个市场风险要素(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微小变化对金融工具和资产组合收益或经济价值影响程度所设定的限额。
根据银行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对各类风险承担的经济资本进行分配和限制。
这些风险限额的设置旨在确保金融机构或投资组合在市场波动时不会承担超过其承受能力的风险,从而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资产安全。不同的金融机构或交易市场可能会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风险限额设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