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晚点的赔偿标准如下:
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是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时,航空公司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履行一定的协助义务,例如提供餐食和住宿(费用通常由旅客自理)。
如果航班延误或取消是由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空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对于延误时间达到一定标准的航班,航空公司还需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如下:
延误4小时至8小时的,每位旅客可获得200元左右的补偿;
延误8小时以上的,补偿金额通常为300元至400元左右。不同航空公司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规定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深圳航空公司则规定,延误四小时(含)以上不超过八小时,补偿人民币200元或者等额积分;延误八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400元或者等额积分。
航班晚点3小时以上,航程≤1500公里的航班,赔偿250欧元;1500公里<航程≤3000公里的航班,赔偿600欧元;3000公里以上的航班,赔偿最高可达600欧元。
建议
旅客在遇到航班晚点时,首先应该确认晚点原因,如果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可以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旅客应保留所有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
旅客可以根据航空公司的补偿政策和自己的需求,选择现金补偿、购票折扣、里程积分等方式进行赔偿。
如果航班晚点是由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旅客可以了解航空公司的协助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改签其他航班或调整行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