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适格是指 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除外。
被告不适格的情形包括:
1. 被告与该诉讼案件无关。
2. 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被告不明确。
4. 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
由于被告不适格,法院将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因此通常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建议在起诉前仔细审查被告是否适格,以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