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律师未经许可私自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或者接受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延误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履行业务的相关程序规定。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在适用法律、法规时发生重大偏差、错误,造成损失。
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代理权转给他人,造成损失。
故意浪费当事人提供的办案费用。
向委托人提出不正当要求。
因超越委托权限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导致违法举证或证据失效。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因律师原因出具错误的法律意见书。
应当收集的证据未能及时收集,导致证据湮灭。
因律师原因使当事人失去诉讼时效。
律师玩忽职守,草率处理案件。
在与客户、法庭或其他相关方沟通时表述不清、传达错误信息或误解法庭命令。
遗漏关键证据或忽略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违反职业道德准则,例如接受不合法的付款或参与不正当活动。
未充分研究案件、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立场或未充分准备法庭辩论。
误解法律条文或法律原则,导致采取错误的法律策略或辩护方式。
因不熟悉特定的法律程序而犯错误,例如不了解特定法院或行政机构的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