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负责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派出所、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分支机构,它们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侦查以及拘留。
在具体执行逮捕时,公安机关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出示逮捕证、责令被逮捕人签名或按手印等,并且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定管辖,并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总结来说, 公安机关是依法有权抓人的执法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逮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