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从检察院移送到法院后,开庭时间 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性、法院的工作安排、法官的时间表以及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等。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时间参考: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仍然处于被羁押状态,检察院办案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或延长15天,即一个半月,之后移送法院。法院阶段办案期限为三个月,受理案件后一般开庭时间在两个月左右,判决时间则在两个半月左右。
如果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
如果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如果案件因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采纳并移送管辖,如果移送法院和一审受理案件法院同属一个中级法院管辖,一般裁定移送后三个月内就可以开庭。如果移送的法院和一审受理案件法院分署不同的中级法院管辖,甚至是外省的法院,那开庭时间要延长到三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综上所述,案件从检察院移送到法院后,开庭时间一般会在 两个月到六个月之间,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安排确定。建议当事人及其律师密切关注法院的开庭通知,以便按时参加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