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诊所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
对于中医诊所,医师可以是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的人员,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执业的人员。
个人独资诊所:由一名医师独自出资开办,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合伙制诊所:多位医师或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人之间需符合医师资格要求。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且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中医诊所还需符合中医药治疗率100%的要求,诊疗科目限于中医科、民族医学科,并配备相应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必须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药品,如听诊器、血压计、诊疗床等基础设备,以及专科设备。
口腔诊所还需配备口腔综合治疗台、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等设备,并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的配置要求。
必须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诊所必须配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并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以上是开设诊所需要符合的主要标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诊所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开设诊所前,详细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规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