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级通常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工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相关资料(如《工伤认定书》、身份证、相关工伤诊断资料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会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初次鉴定。
如果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该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设区的市级政府共同组成。
建议:
工伤职工应尽早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确保及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提供的资料应完整、准确,以便顺利办理工伤评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