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认证但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确认发票认证信息是否正确。
准备相关的认证资料,如认证发票、认证清单等。
联系单位财务部门了解认证抵扣流程,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认证金额抵扣当月应缴纳的费用。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抵扣,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抵扣手续。
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可以结转至以后月份抵扣,直至抵扣完为止。
如果认证当月发现申报表未报,可以重新提交申报表。
如发生自然灾害、办税人员伤亡等客观原因,可申请补申报。
通常需要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发票的有效认证期限,确保在期限内完成抵扣。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注意遵循相关税法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机关或单位财务部门获取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