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抓捕部门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案件的性质:
对于非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案件,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侦办。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办。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审判工作由人民法院负责。
建议
报案或举报:如果发现挪用公款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举报。具体选择哪个部门报案或举报,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案件的性质来决定。
提供证据:在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线索和证据,如挪用公款的时间、金额、用途等,以便有关部门能够有效地进行调查和处理。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明确挪用公款的抓捕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