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是指在进行交易或活动时,某些费用或税额不能从总金额中减去或免除。这通常出现在税务领域,意味着这些费用或税额不能作为应纳税额的抵扣项,纳税人必须全额缴纳相应的税款。
具体情形包括: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等。
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不得抵扣并不意味着这些支出或税费没有意义或没有优惠,而只是不能用于减轻应纳税额。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纳税人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