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缓就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学校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名单上报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名单通过后,毕业生需要与学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等待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并下发到各高校。学校将条形码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并将其中的一份上交至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保管。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办理离校手续,并暂不签发报到证。
毕业生的档案将由学校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户口则暂留学校。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通常有一定的期限,例如两年,在此期间内毕业生可以保留其档案和户口在学校或省就业指导中心。
暂缓就业不能补办,一旦申请成功,必须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如果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了工作单位,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迁转手续。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学校规定进行操作,因为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直接联系省就业指导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