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种时,应填写岗位名称。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如机关、企事业单位外勤人员(如银行信贷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报关员)、外勤记者(非战地记者)、清洁工(非从事高空作业、公路清扫)、导游、餐饮、酒店服务业服务员等。
如非营运汽车司机及随车人员、航运稽查员、厨师、造修船业工程师、土木建筑业领班、监工、土木建筑承包商、电子业工人、仪器、仪表制造业工人、纺织及成衣业工人、食品饮料制造业工人、烟草业工人、文具制造业工人等。
如沿海养殖工人、内陆捕鱼人。
如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等。
如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如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等。
根据具体从事的工作类型和性质来填写,确保工种名称准确、具体,避免含糊或宽泛的表述。
建议
仔细斟酌并慎重选取合适的工种名称,确保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符。
参照相关技术工种范围及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确保工种界定的准确性。
若尚未确立清晰行业标准工种,可参考相似岗位位置的称谓,以确保信息详实而清晰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