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及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其工资、限制晋级晋职,甚至辞退女职工。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对其进行降薪处理,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具体来说: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不应降低,用人单位不得因产假而对其进行降薪处理。
哺乳期女员工同样不可以降薪,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且不得降低其工资。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和哺乳期间,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降薪。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或工资标准,应当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并按照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