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的地点为 公证处。具体来说,立遗嘱人应亲自到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在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凭证(如房产证明、存款单、股权证明等);
3. 视立遗嘱人行为能力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4. 遗嘱(或草稿)。
公证处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核实,包括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否有受胁迫或欺骗等情况。审核通过后,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立遗嘱人可以选择亲自领取或申请邮寄领取。
此外,上海对8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办理遗嘱,老人可以就近到附近的公证处预约办理。
综上所述,办理遗嘱公证应前往立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