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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工作有哪些

办案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案件 :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

审查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移送有关机关。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

决定立案侦查。

侦查

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

破案:

收集足够证据,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采取强制措施:

如拘传、逮捕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暂时的限制人身自由。

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确保没有遗漏的证据,重新收集证据。

侦查终结:

完成侦查工作,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

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此外,在行政案件中,办案流程还包括:

受案: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等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

询问:

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进行。

勘验、检查:

对违法行为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提取证据材料。

鉴定、检测:

对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进行鉴定和检测。

抽样取证:

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证据保全:

对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进行扣押。

在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包括: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处理申诉等。

反贪污贿赂部门: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法纪检察部门: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审查逮捕部门: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起诉部门: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支持公诉,监督审判活动。

监所检察部门: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特定案件。

这些步骤和流程确保了办案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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