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协议离婚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双方各自提供2张近期1寸单人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申请: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双方有30天的冷静期。
审查: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
登记发证:经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
离婚起诉状:明确陈述离婚请求、事实和理由。
身份证明: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据材料:如感情破裂的证据、共同财产证明、子女抚养相关证据等。
通常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向原告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及缴费:法院审查材料后,若符合立案条件,将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法院调解:受理后,法院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继续审理。
开庭审理: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听取双方陈述和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判决准予离婚后,判决书生效之日即为婚姻关系解除之时。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离婚方式,并准备相应的手续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