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手续: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整个流程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手续和文件都符合法律要求。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现役军人需要经过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