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的税率如下:
住宅90平米以下:1%
住宅90-144平米:1.5%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3%
标准税率:13%
小规模纳税人:3%
预征率:1%
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与原成交价差价20%征收(有的地方按成交价1%征收)
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如能证明卖家卖的是家庭居住生活唯一用房的,可免征所得税
住宅90平米以下免征
其他按成交价0.05%征收
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5%征收(有的地方征5.5%)
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免征营业税
非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5%征收
非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按成交价与原成交价差价的5%征收
市区:一元二角至二十四元
县级市市区:九角至十八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六角至十二元
建议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最新政策确定适用税率,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