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失业保险的计算方式主要涉及缴费基数和费率。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
实际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缴,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缴,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缴。
自2023年1月1日起,太原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领取月份数以及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
太原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一类地区为每月700元,二类地区为每月640元等。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太原市人社局发布的最新通知进行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或相关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