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是一种法律原则, 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这一原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是该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具体来说,这一原则要求:
原告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被告需要对其反驳的主张提供证据,以证明其抗辩理由成立。
共同诉讼人各自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
第三人在其主张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且需要承担实体义务时,也需要提供证据。
证据在诉讼中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工具,也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的依据。因此,“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认真收集和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