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迟到扣工资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如果企业依法制定了合理的规章制度,并且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那么按照制度对迟到员工扣工资是合法的。
扣款后当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认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员工基本工资,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标准扣发实际缺勤期间的工资,且超额扣除的部分应予返还。
综上所述,迟到被扣除的工资最多不能超过基本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用人单位的扣款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