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需要以下证件:
证明船舶的国籍。
确认船舶的所有权、合法性和身份。
证明船舶的注册地。
证明船舶的设计和结构符合国际或国内标准。
证明船舶的载重能力。
证明船舶的干舷高度。
证明船舶已投保。
证明船舶无疫情。
证明船舶符合检疫要求。
证明船舶已进行除鼠处理。
证明船舶无需进行除鼠处理。
证明货船的结构安全。
证明货船的无线电报安全。
证明货船的设备安全。
证明客船的安全。
证明散货船的适载性。
证明船舶的吨位。
证明船舶适航状态。
证明船舶符合国际防油污标准。
证明船舶配备了足够的船员。
证明船舶的航行安全。
证明船舶已加入保赔协会。
证明船舶的钢瓶经过测试。
证明船舶的手提灭火机符合安全标准。
证明船舶配备了救生艇或筏。
证明船舶的起重设备经过检验和试验。
证明船舶符合某些特定标准或要求。
证明船舶拥有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证明船舶符合苏伊士运河的吨位要求。
证明船舶适合装载散装液化气。
31. 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证明船舶适合装载散装危险化学品。
32. 防止有毒液体污染证书:证明船舶符合防止有毒液体污染的要求。
33. 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证明船舶适合装载危险货物。
34. 危险货物监装证书:证明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时的监督情况。
35. 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证明船舶已进行可燃气体清除处理。
36.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证明船舶符合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要求。
37.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产保证证书:证明船舶已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产保证。
38. 港口国检查报告:证明船舶已通过港口国检查。
此外,运营船只的人员还需要获得以下证件:
参与国际船运的基本要求。
包括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书等,以及特定职位的培训证书,如船长证书、航海员证书等。
确认船舶在装载货物方面符合安全要求。
由国际海事组织颁发,确认船舶拥有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船舶合法经营资格的随船证明文书。
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证明船舶的合法身份和所有权。
证明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资格。
服务资历证书:
船员服务簿,记录船员本人的资历和相关训练情况。
建议船运企业和个人在从事航运活动时,确保所有相关证件齐全且有效,以符合国际和国内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