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公积金的支取方法如下: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离休或退休的职工可以全额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若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本息。
如果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流程
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所属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手续。由本人办理的,没有同行卡(或存折)的,可去支付行办卡(或存折)直接给付;除本人以外由他人代办的,须转入支取人所在单位账户后由单位办理。
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以拨打抚顺市住房管理中心的电话57698933和57586531,或顺城办事处的电话57880676进行咨询。
注意事项
提取公积金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并由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两种方法,具体提取额度根据个人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