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决定自 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具体安排如下:
自2020年11月1日起,国外使领馆不再接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签发申请。
过渡安排
对于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国外使领馆将根据留学生的意愿提供相应的服务。
对于2020年10月1日之后提交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申请,该证明仍然有效。
这项政策旨在简化留学回国人员的办事程序,方便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取消该证明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其他材料来认定留学人员的身份和经历,如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者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同时,留学人员的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其在外留学期限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