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自 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具体来说,房产税是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房地产税已经于1986年10月1日开始征收,但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一直在进行。2017年初,房地产税法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随后被列入了预备级研究论证项目,视情况安排审议。专家表示,房地产税一定会开征,预计2020年左右立法完成。然而,截至目前,房地产税的具体开征时间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