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初婚证明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男方户口簿原件。
女方户口簿原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的个人,只能拿到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人才中心公章即有效。
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需包括证明某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登记结婚,属于初婚未育未抱养,并加盖单位公章。
人才中心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与公司出具的差不多,加盖人才中心公章。
出生医学证明。
小孩户口。
三张两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户籍在我中心一方的现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若现居住地无法出具证明,可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初婚初育证明。
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村/居委会章;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县/区计生委章。
当事人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判决书需法院提供的生效证明)。
当事人配偶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初婚证明。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现居地不在同一个城市,可能需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