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同时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具体免税政策未详细列出,但文化企业可能享受某些免税政策。
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免收全部上市公司2022年度上市费用。
上交所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3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深交所免收深市上市公司2023年度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油料、蔬菜、水果、薯类、谷物、麻类、棉花、豆类、坚果的种植,以及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等农业项目,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可能享受免税政策。
这些免税政策旨在支持特定行业或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经济负担。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并充分利用相关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