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等,并通过讯问获取口供和其他相关信息。
侦查机关需要收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
侦查机关会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式、结果等,以形成完整的案件材料。
侦查机关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预审和核实,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后续的起诉和审判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
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侦查机关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需要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总结来说,批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主要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和核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在必要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最终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