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应当向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建议您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