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犯罪是指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刑讯逼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从而侵犯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警察犯罪的主要类型包括:
指警察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警察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刑事诉讼中,警察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活动。
警察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被关押的人员放走。
故意或过失地泄露国家秘密。
违反枪支使用管理规定,持枪进行暴力犯罪。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警察队伍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平正义。因此,对警察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