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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行为有哪些

单方行为是指仅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单方行为示例:

立遗嘱:

遗嘱人在生前制定法律文件,规定其死后财产的分配方式。

放弃继承权: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

撤销委托代理:

委托人取消已委托的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免除债务:

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使债务人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追认无权代理:

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表示承认,使其产生法律效力。

发布悬赏广告:

广告人公开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

赠与行为:

出让人单方面向受让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无偿行为。

抛弃行为:

所有人自愿放弃其所有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同意:

一方当事人对某一事项表示同意。

抵销: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

非婚生子女的自愿认领:

生父母自愿认领非婚生子女。

行使形成权:

如行使撤销权、解除权、选择权等。

这些行为的特点是仅凭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需得到其他主体的同意或参与。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分类,单方行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和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需要向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而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则无需向任何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单方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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