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是指 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活动场所,提供赌博用具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包括:
提供房屋、场馆、赌具、筹码等实物,设定赌博方式、规则,组织、控制赌博进行。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的刑罚为:
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当行为情节严重时,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破坏,还会对参与者的财产造成损失。因此,应当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