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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由属于法定事由

法定事由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或免责等情形。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法定事由:

法人解散的事由

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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