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员工报税的方式主要取决于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所签订的合同类型。以下是具体的报税方式:
存在雇佣关系:如果聘用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由劳动局监制的劳动合同,并且持有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确认的相关就业证件,同时在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含3个月),并能提供完整的劳动考勤记录,那么他们所得的酬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关系,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收入也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存在雇佣关系:如果聘用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提供独立的劳务,那么他们所得的酬金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签订劳务合同:对于签订劳务合同的用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退休返聘人员:如果退休返聘人员以兼职形式工作,其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他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任职,并且满足一定条件(如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与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等),其工资收入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并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建议
企业在聘用员工时,应明确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根据上述规定确定合适的报税方式。同时,企业应确保遵守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并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