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督查的处理时间主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劳动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如果案件情况特别复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6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延长30个工作日。
调查完成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法律文书,并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综合以上规定,劳动督查的处理时间一般为 5至60个工作日,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是否涉及延长调查时间。建议您在遇到劳动问题时,及时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以便更快地得到处理和解决方案。